央視郭振璽被調查,反恐特遣隊3,教師贊歌
來源 | 長寧檢察在線近年來
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不斷普及
電信網絡詐騙等
利用信息網絡
實施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
日益增多
“技術”被異化為“騙術”

今年以來,長寧區檢察院共受理此類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103件148人,涉案銀行卡內流水從人民幣數十萬元至上千萬元不等,目前已對其中26人提起公訴。
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因貪小便宜,被各種名頭引誘辦理銀行卡隨后將卡出售。這些銀行卡則流入犯罪團伙手中,成為了電信網絡詐騙的收款渠道。


小鐘和小覃是大專在讀學生,2020年3月,因為疫情原因學校尚未開學,兩人便在社會上結識了劉某。
劉某得知小鐘和小覃缺錢,立刻建議兩人通過賣銀行卡賺錢,并表示自己一直都在收銀行卡,從未出過問題。
雖然問起銀行卡的用途時劉某含糊其辭十分可疑,但小鐘、小覃急于還網貸就答應了,并按照劉某指示辦理了3張銀行卡,出售后共獲利1600元。本以為就這樣告一段落,隨后發生的事卻讓兩人始料未及。
3月23日,一女子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電信詐騙2萬多元。而其中1.8萬元轉入的農業銀行卡,正是小覃出售的那張卡。經查,該卡在全國涉及其他詐騙案十余起,金額達20余萬元,卡內進賬流水累計50余萬元。
長寧區檢察院認為小鐘、小覃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先后對兩人批準逮捕。

2020年4月,市民王女士至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微信好友以投資虛擬數字幣名義騙取66萬余元,其中3萬余元轉入的便是陳某名下的銀行卡。
經查,該卡收到從多人處轉入的錢款共計480余萬元,陳某從中收取好處費2400余元。
日前,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就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主客觀認定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
任何明知他人可能是利用信息網絡犯罪,仍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

檢察機關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學生朋友,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試法,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強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銀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渠道,對朋友借卡使用等異常行為也應保持高度警惕。
原標題:《躺著就能賺錢?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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